发布时间:2017-07-25 10:45
来源:掌上金盆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整合社会人力资源,使愿意投入志愿服务工作的社会力量有效运作,以发扬志愿精神,促进社会发展及提高社会福利和生活质量,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运用于夏家冲社区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指导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各项目和各运行计划的制订和实施。
第三条本章程相关名词的定义如下:
一、志愿服务:基于自由意志而非基于个人义务或者法律责任,秉诚心以知识、体能、劳力、经验、技术、时间等贡献社会,不以获取报酬为目的,以提高公益事业及公共事务效率及增进社会公益所需要的其他各项辅助性服务;是公众参与社会生活的一种重要方式。
夏家冲社区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包括以下几个服务项目:心理咨询、青少年援助、绿化环保、陪护孤幼、照顾残障、安全宣传。
二、志愿者:是指自愿贡献个人时间和精力,在不计物质报酬的前提下,为推动人类发展、社会进步和社会福利事业而提供服务的人员。
夏家冲社区党员志愿者服务队所称的志愿者是指从现在起以自愿为原则,以志愿服务为基本形式,服务他人、服务社会的志愿者。
第二章 志愿服务管理原则
第四条夏家冲社区党员志愿服务队志愿者管理将依据志愿服务计划书运用志愿者。
第五条为提升志愿服务工作质量,保障受服务对象得权益,夏家冲社区党员志愿服务队将对志愿者进行相关技能的培训。
第六条夏家冲社区党员志愿服务队依据志愿服务的工作内容与特点,确保志愿者在符合安全与卫生的适当环境下进行服务。
第七条夏家冲社区党员志愿服务队提供志愿者必要信息,并设立专门的志愿者管理人负责志愿服务的督导。
第三章 志愿者的权利义务
第八条志愿者拥有以下权利:
一、接受足以担任所从事工作的培训
二、一视同仁,尊重其自由、尊严、隐私及信仰。
三、依据工作性质和特点,确保在适当的安全与卫生条件下从事工作。
四、获得从事服务的完整信息。
五、参与所从事的志愿服务计划的拟订、设计、执行及评估。
第九条志愿者应有以下义务:
一、 遵守伦理守则的规定。
二、 遵守夏家冲社区党员志愿服务队的相关规定。
三、 参与志愿者培训。
四、 服务时,应尊重受服务者的权利。
五、 对因服务而获取的信息,应该予以保密。
六、 拒绝向受服务者收取报酬。
七、 妥善保管成华区志愿者服务队提供的可利用资源。
第四章 促进志愿服务的措施
第十条必要时,为志愿者提供辅助交通、误餐及特殊保险等经费。
第十一条对志愿服务成绩良好的志愿者,因升学、进修、就业或其他原因需要志愿服务效绩证明者,将予以证明,发给服务绩效证明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本章程由夏家冲社区党员志愿服务队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